重庆规划河砂开采总量5695万吨,划定禁采区254个、可采区128个、保留区69个!

发布时间:2026-8-31 返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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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《重庆市“十五五”重要河道采砂规划(2026—2030年)》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。作为未来五年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的纲领性文件,该规划以“保护优先、合理利用”为核心理念,在严格守护江河生态安全的前提下,科学谋划砂石资源的有序开发。

覆盖37条河流,流经20个区县


规划涉及嘉陵江、乌江、涪江等37条跨区县重要河流,规划河段总长2775公里,流经綦江区、江津区、长寿区、涪陵区、丰都县、石柱县、万州区、开州区、云阳县、奉节县、巫山县、巫溪县、潼南区、合川区、北碚区、彭水县、武隆区、黔江区、垫江县、两江新区等20个区县(自治县)。本轮规划在延续26条原有规划河流基础上新增11条,另有4条因资源量较小退出本轮规划。


254个禁采区占比87.4%,14条河流全域禁采


规划划定禁采区254个、保留区69个、可采区128个。其中,禁采区河道总长达2425公里,占规划河道总长的87.4%。御临河、大洪河、渠溪河、龙河、干河沟、梅溪河、大宁河、璧北河、土主河、梁滩河、阿蓬江、细沙河、南溪河、诸佛江等14条河流全部划定为禁采区,任何采砂活动均被禁止。


禁采区的划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,涵盖水工程、铁路桥梁、公路桥梁、堤防、水文站、水下电缆、水库大坝等20类涉河设施的保护范围。例如,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、下游3000米内禁止采砂;穿越河流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亦列为禁采。这些精细化的管控措施,为河势稳定、防洪安全、通航安全及基础设施运行筑牢了安全底线。


五年控制开采5695万吨,年度1139万吨


在严格保护的同时,规划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资源的合理需求。规划期内控制开采总量5695万吨,年度控制开采总量1139万吨。全市128个可采区中,长江一二级支流规划可采区83个,年度控制开采总量361.89万吨;嘉陵江及支流规划可采区25个,年度控制开采总量675.72万吨;乌江及支流规划可采区20个,年度控制开采总量101.40万吨。


规划期内控制开采总量约占可采区可利用砂石总量的63.2%,为未来发展预留了充足空间。与上一轮规划(2021—2025年)相比,本轮可采区数量增加69个,年度控制开采量增加479万吨。年度控制开采量增加最明显的河流为涪江、龙溪河、小江、普里河,涉及的区县为潼南区、垫江县、开州区。重点向涪江、龙溪河等区域倾斜,以匹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需求。


严格规定禁采期和作业时间


规划对禁采期、年最长采砂作业时间等进行了严格规定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河段全天禁采,这一时段正值鱼类繁殖期和汛前准备期,体现了对水生态和防洪安全的双重考量。其余时段每日21:00至次日7:00禁采,主汛期超警戒水位及发布暴雨山洪预警时临时禁采。


全面推行电子化监管


采砂管理将全面推行“采运管理单”电子化制度,运用北斗定位、视频监控及电子围栏实施全过程监管,严厉打击非法采砂。市水利局表示,将通过科学规划与严格管控并重,实现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利用与江河生态保护双赢,服务保障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
据悉,“十四五”期间,重庆市长江河道采砂实施总量近1900万吨,总执行率处于长江流域领先位置。“十五五”期间,重庆将在延续上一轮良好管理成效的基础上,以更高标准、更严要求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,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坚实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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